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积极推进我市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地生效,确保我市就业局势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减负力度。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以及对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扩大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招聘奖励不得重复享受,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降低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条件。降低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强化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