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10

关于组织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积极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就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中心是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科研开发实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

二、支持对象

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

2)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管管理团队中,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40%;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3。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50%

3)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具有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相关领域知名科教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1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2)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自有固定工作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使用权益,能整合相关试验平台、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3)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4)重点服务的学科或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3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2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3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50万元;

5)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70%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向我处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我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建议。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4.备案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遴选情况,择优确定拟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名单,并公示。

五、材料报送

1.各申报人登录南通市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qyjf.kjj.nantong.gov.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及佐证材料(个人新注册后请与科产处任老师联系)。

2.拟申报人于617前填写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基本信息表并发至指定邮箱。710将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份交至我处,待审核无误后于717前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6份交至我处。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15962756978;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基本信息表.docx

2.南通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4612